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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首批8家商业单位实行明码实价

2012/04/05 | 698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4月1起,邳州市首批超市、药店、电器商场、旅游景点等8家商业单位实行明码实价。

  明码实价实施后,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所标示的价格销售,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不得实行不同的价格;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返)购物券(包括电子券);经营者促销活动(包括促销宣传)中给予消费者优惠的商品数量有限的,应当明确标示可供销售(或者赠送)的商品数量;不得以“数量有限、售完为止”以及类似的方式表示。

  首批实行明码实价的8家企业和单位包括:华联欢乐买(包括市区所有店)、苏果超市(包括市区所有店)、各旅游景点、大德隆药店、赛欧超市、OK超市、苏宁电器和五星电器。 

  (薛威  吴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