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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以“四个对接” 实现案件多元化调解

2012/04/23 | 568

    近年来,市司法局积极协调各方资源,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创新建立了“四个对接”,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有效作用。

  一是建立“诉调”对接,实现诉讼案件调解。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建立了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的联动制度,在市法院设置人民调解工作窗口,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提供消解矛盾的多元选择,有效地为法院“减负”。

  二是建立“交调”对接,实现交通案件调解。为及时有效地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积极防范因矛盾激化引发的重大涉稳事件和恶性案件,市司法局与交警大队成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一条龙、一站式”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为辅、司法调解和法院审判为后盾相互衔接的多元化调解模式,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开辟一条便民“绿色通道”。

  三是建立“医调”对接,实现“医患”案件调解。组建一支具有资深法学、医学背景的专业化调解员队伍,并建立了镇级医患纠纷指导委员会。同时,引入第三方调解理赔机制理念,介入调解医疗纠纷,以医疗卫生部门为主导,人民调解发挥参与、支持、指导和监督作用,有效缓解了医患纠纷,保护了双方权益。

  四是建立“检调”对接,实现“微刑”案件调解。市司法局还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将社会危害程度低、负面影响小、侵害人与被害人自愿接受调解的轻微犯罪案件及部分控申案件纳入调解范围,促成和解,及时有效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

  (张清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