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3 | 548
近日,邳州市一市民因非法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武某某于2011年12月28日,携带信访材料到中南海周边地区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予以调解并送至久敬庄分流中心。武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合作治安定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市公安局依法决定,给予武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现武某已被执行拘留。
据了解,公民的信访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但信访人也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缠访、闹访或者围堵政府机关大门、拦截公务车辆、到敏感地方上访等行为,都属违法行为,应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