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5 | 567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件精神,邳州市采取三方面措施,落实涉及邳州市小型微型企业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是宣传贯彻优惠政策。通过转发上级文件、在新闻媒体、网站上加强宣传相关减免的优惠政策,并公示了免征的13个收费项目,以增强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二是做好源头控管工作。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及时变更,督促收费单位做好收费公示牌的变更工作。三是深入收费单位对接落实。对涉及邳州市小型微型企业的6个收费部门逐一上门对接落实。四是跟踪服务维护权益。通过企业联络员走访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及时了解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对小型微型企业反映的价费问题加强检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小型微型企业价费权益。 (钟雷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