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03 | 540
我国正式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市场。4月30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业内人士认为,外资财险公司有望借助交强险扩张车险业务,但受制于渠道和网络铺设,短期内对中资财险公司冲击有限。
交强险对外资开放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2006年实行,是我国内地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
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由于车险消费者通常会在同一家保险公司完成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的投保,外资公司的商业车险业务拓展因此面临“天花板”,这直接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规模。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20多家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为52.11亿元,占全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
目前车险业务占财险公司总业务规模的70%。由于交强险与商业车险捆绑销售,开放交强险将助推外资保险公司的财险业务。统计数据显示,交强险实施以来,机动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汽车投保率由58%上升到79%。交强险直接提升了投保率,中资财险公司受益匪浅。
市场人士分析,外资财险公司有望借交强险进行业务扩张,分享财险业务“蛋糕”。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多家外资保险公司表示,正在做试水交强险市场的多方准备。
短期内冲击有限
某大型国有财险公司人士认为,交强险对外开放后,短期内对中资保险公司的冲击有限。因为产险的销售主要看渠道和网络,而外资保险公司的网点较少,网点布局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增加。
对外资开放交强险有望为我国车险消费者带来更好的车险理赔服务。业内专家指出,“理赔难”一直备受广大车主诟病,在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缺乏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产品创新的动力与压力。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将在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的同时,通过充分竞争推动车险市场的服务升级。
(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