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6 | 685
保障房融资是一项长期工程,要有可持续性。可持续性,不仅要考虑保障房建设阶段的融资,还要考虑运营阶段的融资,并非一劳永逸。
加上结转续建,今年保障房在建规模很大,据粗略估算,实际在建工程量有1800万套左右。如此艰巨的建设任务,也意味着需要投入巨额建设资金。除了中央补助资金外,各地政府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保障房融资成了头等大事。
保障房建设,任务重、周期长、回报低,建设资金十分重要。满足保障房资金需求,既要加大政府投入,也要创新融资方式。
由于保障性住房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所以保障房建设和运营融资的主导者应该是各级政府,那种认为在保障房融资中政府不应包办太多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首先,保障性住房公共物品的性质要求利用政府信用为保障房项目融资进行担保,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房融资领域,节约各级政府财政的实际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
其次,保障性住房公共物品的性质还要求我们在吸引各类商业银行、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以及一些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房领域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些资金“商”的性质,要给予其合理的市场化的回报。
保障房融资要有可持续性。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保障房目标,其融资活动大都体现在建设阶段,甚至仅仅停留在开工阶段,对保障房融资缺乏一个系统的、可持续性的规划方案。
可持续性原则要求,保障房融资不仅要考虑保障房建设阶段的融资,还要考虑保障房运营阶段的融资。
保障房融资是一项长期工程,尤其是“租赁类”保障房更是具有融资期限长的特点,并且这类保障房建成后的维修、运营和物业管理等都需要额外的资金投入,并非一劳永逸的事情。
可持续性原则还要求,保障房融资不仅要考虑到资金的“融”,更要考虑到资金的“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