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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小药方”助力“小微企业”提速

2012/05/07 | 554

    市人民法院针对邳州市“小微企业”数量多、种类广、分布零散的特点,针对性地及时开出“小药方”,帮助“小微企业”化解难题,促使“小微企业”提档升级。今年以来,该院已向67家“小微企业”开出“小药方”193个,化解116个企业难题,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该院开出服务“小微企业”的“小药方”是指,一是向“小微企业”提供企业合同范本。根据“小微企业”的不同经营范围,制作包括板材买卖合同、大蒜买卖合同、银杏买卖合同、石膏买卖合同以及其它服务经营买卖合同等12类,发放到“小微企业”,同时,结合新的司法解释及时对下发合同中不适宜部分进行修改,确保“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二是设立“小微企业”法官联系点。该院将法官按照“小微企业”的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并将所在企业的法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悬挂在显要位置,同时,负责“小微企业”联系点的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小微企业”,提醒企业注意事项,探求企业发展新思路;三是发放服务“小微企业”联系卡。院直和四个派出人民法庭将制作的服务“小微企业”联系卡,及时发放到每个“小微企业”,每个联系卡上都注明联系事项,供企业在急需时使用。今年以来,已向各“小微企业”发放联系卡1000多张;四是建立网上法律服务“小微企业”QQ群。将各个“小微企业”负责法律事务的专职人员或企业负责人加入到法院联系“小微企业”的QQ群中,24小时接受企业咨询,随时提供法律服务,确保企业提出的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五是发送服务“小微企业”司法建议。通过深入“小微企业”走访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小微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除适时向“小微企业”发送整改的司法建议外,还向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帮助“小微企业”提升生存能力,扩大经营空间,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各种隐患,促进企业有序发展。

  该院开出的“小药方”,给“小微企业”披上了“护身符”,助推着“小微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依然能够奋力前行。

  (朱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