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0 | 595
一直以来,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尤其是普通公路及城市道路的车辆救援服务存在着价格管理权限不明确、救援主体不明确,救援服务与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社会反映非常强烈。对此,市物价局加强了对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管理。
一是在市内各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让广大车主明确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应由有资质的社会救援机构提供,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是要求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门户网站、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通过公示(广告)牌、电子信息板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车辆救援的服务标准、服务规程、救援电话、投诉举报电话以及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等服务信息;三是要求救援机构将救援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联系人、单位地址,服务标准、服务规程,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一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