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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四措并举夯实村级“四权”建设

2012/05/15 | 688

    为解决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村干部依法办事、按章办事、按政策办事意识不强,基层民主失去有效监督,农村基层干群矛盾凸显等一些问题,邳州市以加强“支部决策权、村代会决定权、村委会执行权、群众监督权”的村级“四权”建设,建立起了权责明确、决策民主、运作规范、监督有力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

  “四项制度”解决好“应该干什么”的问题。为强化支部决策权,邳州市出台了《村级组织工作运行规则》、《村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村“两委”联席会议事规则》、《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四项制度,明确规定村内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一事一议”、“三资四化”、优抚救济、土地流转、公益设施建设等重要村务列入决策事项,实行“三议”,即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党组织对村内重大事项,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村“两委”会商议拟定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推行村级党务公开“1+4”模式。即每村设立一个党务工作公开栏,每个公开栏设党务、村务、“两委”班子任期目标、回音壁四个专栏,对政策文件、村重大事项、村集体经济、社会事务等内容及时公开,方便群众监督,使党组织的意图有效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尊重村民意愿的有机结合。

  “四个必须”解决好“要不要去干”的问题。为保障村代会的决定权,邳州市组建了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村代会,负责全村决策议事工作。重要村务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程序进行票决并形成决议。村代会严格按照“推选代表、征集议题、票决议题、反馈决策”四个程序行使决定权。充分尊重村民的决策主体地位,做到“四个必须”,即: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确立议题,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召开决议会议,必须预告决议内容;执行决议,必须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同时,细化量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要求,明确规定,对党员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票决比例达不到80%的事不办或缓办;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进行必要修改完善并重新召开会议表决。把重大村务决策权交给群众,让广大村民由旁观者变成参与者、组织者和决策者,真正成为村里的“当家人”。

  “三项规定”解决好“具体怎么干”的问题。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邳州市规定村委会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三个明确、两项承诺、两个定期”三项规定,即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村委会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做到目标任务、序时进度、责任主体“三个明确”;执行决议过程中,村委会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办理结果;建立村委会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村党支部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完成情况,随时解答群众质询,按时公布办理结果,强化村委会的服务功能,使村级班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四条途径”解决好“干得怎么样”的问题。通过“成立机构、网站公示、决策听证、三务公开”四条途径,将监督权充分赋予群众,实现群众的监督权。成立监督机构。将各村的村民议事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公开监督小组整合为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围绕“参与村务决策、监督执行情况、反馈群众意见”三个方面,参与村级财务审计,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代会汇报,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控制”,增加村务管理透明度。实行网站公示。各村健全“一站三制度”,即村村要建立一个网站,村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在网站上及时公示;建立完善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一定三评”制度。实施决策听证。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指导村民代表通过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等相关会议,参加民主听证,实施有效监督。坚持“三务公开”。村务、财务、党务要在宣传栏内定期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评议系统,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组织群众代表和人民评议员,对决策过程、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推进村级工作健康发展。

  (欣闻)

  《新华日报》 5月12日A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