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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建立四项机制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2012/05/25 | 632

    今年以来,邳州市扎实做好医患纠纷化解工作,有效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已受理调处医疗纠纷15件,其中死亡医疗事故6件,已成功调处8起,涉及赔偿金额9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医闹事件。

  一是建立源头预防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卫生行政部门把好医疗机构准入关,公安机关在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建立现场处置机制。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启动处置预案。卫生、公安、司法、宣传、保监、基层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置和事后化解工作。三是建立保险介入机制。规定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逐步实现医疗执业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承保的保险公司设立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负责参保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的受理、评估、协商、鉴定、诉讼及理赔等工作。四是建立居中调解机制。建立第三方居中调解机制,市医疗纠纷调委会依法独立受理和调解医疗纠纷。调委会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调结,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个月。截至目前,邳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共接待患方当事人来访17起,通过解释、说服息访13起,进入调解程序4起,累计调解赔偿金额达41.8万元。

  (张清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