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8 | 586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练车的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安全,市交通运输管理所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为全市的教练车发放《道路运输证》。
为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市运管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驾校的经营资质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经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驾培经营者,重新下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各驾校应对所有教练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保持教练车性能良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此次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教练车技术参数需符合相关规定,教练车统一标识标志,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配备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在各项手续完善后,方可为教练车统一办理《道路运输证》,预计此项工作6月底全面结束。
(田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