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1 | 605
5月29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开庭时已是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被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被告人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为保证庭审的效果,该院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参与心理辅导、亲友团参与亲情规劝等,切实从思想上帮助被告人王某某重拾生活信心。
近年来,该院按照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先后建立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心理咨询师教育辅导制度、亲情见面帮教制度、法官判后回访制度、服刑期满释放后就业培训制度等。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待未成年罪犯坚持攻心为主,像父母对孩子、老师对学生一样,针对每个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唤起其良知和悔罪意识,认罪伏法,重新做人,该院的少年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徐州市法院系统的前列。(朱玉军 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