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4 | 758
车船税法于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车船税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了江苏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其中,2.0升以上车的税费大幅增加。
车船税法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据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车型,维持360元/年的税负不变。
与过去不同的是,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减到300元/年;1.0升(含)以下的为120元,为过去的1/3。
同时,2.0升以上车的税费则大幅增加,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为每年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00元/年,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2400元/年,4.0升以上的3600元/年,是过去的10倍。
除上述规定外,江苏省还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