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9 | 533
国务院日前批转人社部、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落实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纲要还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将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记者了解到,实际上,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保法,已经明确提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前,人社部、卫生部等也曾就此专门下发过文件。不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进行得并不顺利。
人社部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仅50万人次,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仅为2.2亿。而目前我国参加城镇医保的人数已达到47343万人,农民工参加城镇医保人数也达到4641万人。
延迟申领养老金“将研究”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6月初,人社部在答复热点问题时曾表示,延迟申领养老金是大势所趋。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也明确表示,短期内不会推出该政策,并表示仅仅是在进行前期的研究。
此次社保“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也从我国整体规划层面明确了这一说法。记者咨询相关业内人士也了解到,这项政策的制定目前尚未进入实质性的阶段,因为争议较大,且退休年龄的修改可能涉及到立法程序,因此很难短期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