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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7月1日起实行阶梯电价标准

2012/07/02 | 1,416

  按照省有关规定,7月1日起,邳州市开始实行阶梯电价。将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千瓦时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400千瓦时,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千瓦时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考虑我省的气候特点,居民夏、冬季用电较多的实际情况,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变更。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邳州市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可享受免费用电15千瓦时的优惠。对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用户,电价每度提高0.02元。 

  (尚坤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