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8 | 543
八路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努力实现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收到良好的效果。
积极扶植社区矫正对象创业。司法所利用镇里开展的“百人连百户、共奔小康路”活动,将矫正对象冯某列入帮扶范围,所里负责矫正工作的同志直接包挂,在政策、资金、用地、供电等方面给予积极协调。目前,冯某的养殖场已经走上正轨,不仅解决了自己的生活就业问题,还吸收本村两个服刑人员来务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积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维权。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年老多病,丈夫又不幸遭遇车祸,司法所在得之这一情况后,主动作为,积极联系市法援中心,对其实施法律援助,由于援助及时,赔偿到位,张某的丈夫得到了及时救治。
积极关注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矫正对象王某的妻子患有尿毒症,每周都要透析一次,生活的重压让王某一度悲观绝望。所里的同志知道他特殊的家庭情况后,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并积极协调民政为其全家办理低保,实施了大病救助,同时积极帮助他在建筑公司找到一份工作,有了稳定的经济收入。现在王某已经走出阴影,重新树立了生活信心。由于管理规范、措施得力、帮扶到位,全镇34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陈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