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7 | 549
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四项制度”狠抓初访工作,并严格责任追究,较好地避免了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的发生。
初访登记造册。该院对初次信访人员,由立案庭专职信访员负责接待,详细记录信访人信访目的和要求,并逐一登记造册,同时告知涉访部门确定接待人员,由审理或执行该案件的承办人负责接待。接待应即时安排,不能安排即时接待的,告知信访人另行接待的时间和地点。
严格限期办结。该院实行严格的信访限期办结制度,规定立案庭对一般信访件在2个工作日内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对首次接收的信访件原则上1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上级转发的信访件必须在1个月内或指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
信访责任追责。该院制定《关于信访工作和信访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明确立案庭为全院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涉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首次接访后,涉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致使信访人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的,对涉访部门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回访沟通维稳。为巩固信访处理结果,该院在信访案件办结后,实行不定期回访制度。通过信函或电话的形式对每一位信访人员进行回访。对情绪激烈并扬言越级上访的当事人实行登门回访,力争将防范工作做在前面,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越级上访。
(赵晨 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