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7 | 554
为全力打造阳光仲裁,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针对企业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的势头,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矛盾,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共结案143件,其中调解112件,调解结案率超过78%,调解结案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2个百分点。
一是案前调解。对劳动者的投诉,仲裁委主动约谈企业负责人,宣传劳动法规政策,引导双方当事人及时化解矛盾。二是庭前调解。在开庭前深入企业,帮助企业分析案件利害关系,使企业与劳动者主动和解。三是及时调解。在庭审过程中,主动做企业与劳动者的工作,提出调解建议,引导当事人和解,做到案结事了。四是庭后调解。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行业工会、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功能,相互配合解决争议。
(杨九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