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3 | 546
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三项措施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
一是制定规范化药房检查方案。将检查项目分为组织制度、人员培训、设施设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处方调配等6项,细化为24条,采取百分制评定,提高检查结果透明度,利于规范化药房的量化分级。
二是强化医疗机构自律意识。通过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回头看活动的开展,将规范化药房建设置于法制监管、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之下,促使医疗机构提升规范化药房创建率、保持率和晋级率。
三是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大对“规范药房”的后续跟踪检查力度,发现具有“规范药房”牌匾的涉药单位具有轻微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食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