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1 | 595
目前在邳州市从事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的商家有二十余家,品牌种类较多。这些车辆绝大多数属于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没有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允许上牌,也无法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者将容易受到伤害,同时由于车辆没有投保,当事人将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睢宁、泗洪等周边地区对此类违规电动车辆都在依法整治。
为了自身安全着想,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乘坐类似车辆,正在销售违规车辆的商家要立即停止销售,邳州市政府将组织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对违法上路行驶和违规销售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维护邳州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继续擅自销售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没收非法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
二、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三、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邳州市公安局
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邳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