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9 | 595
【本报讯】近日,邳州市物价局对全市多家明码实价的实行单位进行回访检查。
执法人员先后查看了市区部分商场、超市及药店,检查中发现,大德隆药店等单位能够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做到药品标价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识价格与结算价格一致,完全按照明码标价、明码实价规定进行价格标识。但是依然有部分单位存在问题,仍有“返券销售”行为及促销宣传广告中的价格优惠不实等情况。针对上述行为,执法人员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
从今年7月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对商家的明码标价和促销宣传行为做了明确要求,既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对商家竞争行为的规范。
(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