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6 | 743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费用管理,市医保处与妇产医院签署定点协议,自上月起,推行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制度。
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其住院分娩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付费标准包含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所有检查与治疗等费用,以及因此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等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分娩除护工费、产后康复及超标床位费等特需服务费外,其他医疗费用不需参保女职工花费一分钱。
推行按病种付费结算办法,改变了以往参保职工住院后须将住院发票与费用清单交回工作单位,再由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核实报销,病人再到单位领取的繁琐手续,实现了待遇更惠民、经办更高效、管理更规范的工作目标。 (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