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0 | 597
近日,邳州市某公司负责人周某因职务被降,对单位怀恨在心,利用互联网发布谣言,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周某原为邳州市某公司主要负责人,2012年1月份被单位调整为副经理。这本是一次正常的职位调整,周某却对此十分不满,伺机进行报复。今年2月初的一天,该公司附近的村民因修路发生了纠纷。周某得知后,便萌生了通过此事在网上发帖散布谣言给单位领导“抹黑”的想法。当晚,周某在互联网上发表“某单位负责人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殴打当地村民”等信息,大肆捏造事实散布谣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周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