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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逃逸 道路救助基金送来“救命”钱

2014/02/24 | 625

【本报讯】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后,受害者又由谁出钱来救治呢?这个时候,道路救助基金便发挥了作用。前两天,省道路救助基金徐州路救办就为邳州市两名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了抢救费用。

1月26日,一位50多岁的老汉在邳州市城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老汉的身份也无法确认。由于受伤严重,老汉被送往市中医院抢救,江苏省道路救助基金徐州路救办及时为老汉垫付了51316元的抢救费用。

今年52岁的李安全在2月4号也遇到了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家人迟迟联系不上,道路救助基金徐州路救办也为他垫付了45388元的抢救费用。

“我从外地赶回来,父亲已经住了多天院了。”李安全的儿子李奎充满感激地说,“十分感谢道路救助基金,是它救了我父亲的命。”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超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支付标准时,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进行垫付,而对于找不到家人,无法确定身份的“无名氏”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路救办同样先行垫付72小时内产生的全部抢救费用,但是需要申请且按照一定程序办理。

“正常申请流程是院方接到一些因交通事故住院的伤者,由交警队出具垫付通知书,然后由院方出具委托书,院方来申请。”紫金保险徐州路救办的杨夫垒说,这救助基金垫付的“救命钱”,最后依然要依法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也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进行追偿。

(张甜  陈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