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7 | 604
【本报讯】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施工监督,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新建人防工程全部达到优质标准,邳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验收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规定,在人防工程施工建设中,从基槽开挖、钢筋绑扎、设备安装到主体验收等5个重要工程节点,都要组织人防、设计、质检、监理等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人防工程建设分段验收单》。对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的,当场下达《整改单》责令施工方限期予以整改,参与验收部门予以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和施工方予以处罚。
近年来,邳州市一直非常重视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多座人防工程,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优质率100%。(陆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