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8 | 790
【本报讯】自新《公司法》实施以来,邳州工商局为规范企业准入,引导企业科学登记,出台了四项针对性措施。
一是加强窗口宣传,积极沟通引导。大力充实注册队伍,强化条线业务素质的培训。针对盲目注册的行为,进行恰当合理的疏通和引导,告知其“跟风注册”的不良后果;对适合设立企业组织形式的主体,主动帮扶指导。
二是凸显监管职能,定期巡查摸底。对新设立的企业主体,各基层分局及时进行主体认领,新企业设立30日内,根据注册的公司住所进行摸底排查,督查新登记企业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是否具备注册的经营规模、是否存在经营地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的情况。在新公司设立的6个月内,对企业进行至少3次排查,实现动态监管。
三是施行信息公开,公示吊销名录。依照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11条规定,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该局在登记注册窗口主动公示违反登记规定被吊销企业的名录,并标示出企业盲目登记的具体类型和带来的不良后果,做到在源头上解决“恶意注册”问题,规范企业登记行为,形成市场主体准入的警示机制。
四是主动畅通渠道,普及注册常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电台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作用,对新修订《公司法》和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常识进行普及性宣传,并对其中具典型性和关注率高的疑问进行详细解答,加强公众对登记制度改革内容的深入了解。 (董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