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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出资在其原址建房,每村每季度认定1户

2014/05/30 | 760

【本报讯】特困户不花一分钱就能住上宽敞明亮的新房,这得益于邳州经济开发区最近出台的一项新规定。

邳州经济开发区对房屋主体已经破坏,不具备修缮条件,且本户确无其他房产也无经济能力购买其他房产的生活特困户,按照村(居)民代表会评议、村(居)民委员会申报、规划监察大队和民政部门共同核准的程序,核准后张榜公示,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每村每季度认定1户。

特困户危房户确定后,由开发区负责出资在其原址建房,建筑面积为50-60平方米。原危房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备案,待村庄房屋或该地块征收时,按照即时补偿政策和标准调整评估结果并将补偿资金兑付给农户,开发区出资所建房屋属于开发区所有。

(沙正红  耿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