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6 | 683
为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市安监局结合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一是依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规定,认真做好职责调整工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召开了由市安监、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参加的沟通协调会,达成共识,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了责权匹配、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
二是开展告知承诺活动,把告知承诺工作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的重要内容。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将《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企业职业卫生法定义务、法律责任以及职业卫生监管的相关内容,编印成企业职业卫生事项告知书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回执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当场签字、盖章后递交安监局备查。
三是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尤其是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警示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等各项管理制度;对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是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完善装备、保障执法、支撑有力”的原则,在安监局设立了独立的职业健康科,充实了专业的监管人员,配备了适应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需要的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技术装备,并建立和完善了职业安全健康专家库,为职业病预防提供技术支持。
(黄娟 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