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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到农家

2012/03/21 | 727

    眼下正是备耕备种的时节,而陈楼镇丁庄村几户农民却因土地承包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为了让当事人在春耕前解决纠纷,官湖法庭的法官急事急办,简化诉讼程序,来到农户家中进行调解。

  在去调解的路上,官湖法庭庭长纪祥超向记者简单介绍了案件的情况。1999年,丁庄村村民委员会为搞活地方经济,由该村原村主任丁志强等人出面协商将村民丁广寒、丁可照、丁可亮的抛荒用地调出来种了牛蒡,同时,又将另一户村民邵礼兵的土地反租倒包给丁家三兄弟,但由于当时邵礼兵人在外地,并不知情。2008年,邵礼兵从外地回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收回了自家的土地,这样一来,丁家三兄弟再次失去了土地,一气之下,丁广寒、丁可亮和丁可照一纸诉状,将丁庄村委会和原村主任丁志强告上了法庭。

  纪祥超介绍,按照诉讼程序,从立案到庭审再到审理、判定、执行,这前前后后加起来最少也要半年的时间,耽误了耕种,原告的损失会更大。

  尽管在来之前,纪祥超早已做好心里准备,但调解现场还是吵成一团,双方各不相让,而争吵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土地赔偿的问题。

  原来,在把土地给丁志强使用之前,原告三家已经在地里种下了5行银杏树和3行板栗树,如今树已经被丁志强砍了,加上中间4年耽误耕种,这个损失,原告三家认为理应由被告丁志强和村委会来出,而对于原告的说法,刚刚上任不久的村支书袁凯宗并不同意。

  双方各执一词,法官们并没有放弃,坚持耐心调解,从屋外谈到屋内,又从屋内谈到屋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下午3点到5点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之后,双方终于各退一步,达成了初步协议。被告方同意将地交还给原告,关于赔偿问题以后再行解决。

  (刘迪)